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王龙集团赔偿1.59亿元,创下侵害商业秘密案件赔偿额新高,网站优化系统图片

#网络推广 发布时间: 2025-02-12
    2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副局长朱李(Zhu Li)发出了木槌,这是侵犯历史上薪酬最高的商业秘密案件,结束了。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对智利中心化学公司有限公司的上诉案件(以下称为   Co.,Ltd.)和 Group Co.,Ltd。(以下称为 Group)以及其他技术秘密纠纷,并裁定, 集团和其他人补偿了技术秘密权利持有人1.59亿元人民币。

    “香草林”是全球广泛使用的香料。原告在这种情况下,智毛化学公司和上海 New  Co.,Ltd。(以下称为上海 )共同开发了生产香草蛋白的新过程,并将其作为技术秘密保护。 。相关的香草林生产技术和智毛化学公司和上海 的技术和技术已获得了科学技术奖的二等奖,以及中国轻型行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智华化学公司(    2010年的联邦。在这种情况下侵权之前,智华化学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香草林制造商,占全球香草林市场的60%。

    2010年,在获得了旺隆集团的报酬后,富木将“香草林”的技术秘密透露给 Group和   Co.,Ltd.自2011年6月以来,该公司和被告之一的被告也加入了被告旺隆技术公司的研讨会。时间 Group and   非法获得了“ ”的技术秘密,它于2011年6月开始生产香草林,一直持续到今天。它的实际生产是香草素的至少2,000吨,占全球10%的占10%。市场份额。同时,上述被告侵犯了遍布全球主要市场的案例中技术机密生产的香草素产品的销售,并竞争了智毛化学公司的王者和市场。自集团公司,  和其他非法获得该案件的技术秘密以来,他们没有大量的研发成本投资,并且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出售香草林产品,从而形成了  化学公司的原始国际和国内市场。重大影响导致智华化学公司的全球香草市场份额从60%下降到50%。

    2018年,北华化学公司和上海 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 Group ,  , Shi  ,Fu 和Wang 享受着“ ”的“ ”, 。技术秘密,要求法院命令上述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5.02亿元人民币。初审法院确定集团公司,  ,Xifu Shi  和Fu 构成了案件中涉及的某些技术秘密的侵权,并命令他们停止侵权,赔偿30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合理的经济损失和合理的经济损失权利保护费用为500,000元。同时,第一例法院在诉讼中裁定  和Xifu 公司停止使用该案生产香草林的秘密,但  和Xifu 公司并没有真正停止使用。

    除了王公外,本案中参与的所有当事方都对第一阶段的判决感到不满意,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呼吁。在第二个实例中,智华化学公司和上海新奇公司将其薪酬请求减少到1.77亿元人民币(包括合理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法院在第二个情况下确定,旺隆集团公司,王国技术公司,Xifu Shi 公司,Fu 和Wang 违反了此案中涉及的所有技术秘密。根据权利持有人提供的相关经济损失,考虑到诸如侵权的严重环境,涉及的技术秘密的巨大商业价值以及侵权者拒绝执行有效的保存裁决的巨大商业价值,撤销了判决,并改变了上述判决。 共同补偿技术秘密权利持有人1.59亿元人民币(包括349万元人民币的合理权利保护费用)。同时,在这种情况下,正确持有人索赔的损失金额仅在2017年底之前计算出来,当时的法律并未规定惩罚性赔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适用惩罚性赔偿。但是,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正确的持有人有权这样做,在这种情况下,每个被告在2018年之后的持续侵权行为可以根据法律寻求额外的救济。

    在这种情况下,判决的结果表明,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的司法态度是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并违反恶意侵权。除了根据案件的事实根据法律裁决1.59亿元人民币的赔偿外,最高人民法院还下令企业的法律代表,这些企业的法律代表使侵权承担共同的责任,并准确有效地破解企业领导人的非法行为使用企业作为侵权的工具,并允许主导侵权付出沉重的代价。此外,由于案件涉及的技术秘密的严重情况和严重后果,可能涉嫌犯罪。相关的可疑刑事线索向公共安全部门根据法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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